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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1-06-18 | 人氣:200
  1. 因餐券視同現金,學生負保管之責,遺失無法補發。
  2. 暑假在校生每本有58張,日期為110年7月3日至08月29日;畢業生每本有75張,日期為110年06月16日至8月29日。
  3. 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4.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60元)、台灣楓康超市(60元)、全家便利(57元)、統一超商(57元)及萊爾富便利商店(55元)。
  5. 本次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目前到7/2日),餐券使用規定改為:

(1)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部分)。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如7月1日取餐可兌換至7月8日。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1. 若暑假期間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調回第二級警戒則改回原取餐規定(縣府另行公告)

(1)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30分兌領。

(2)取消長天期食品。

  1. 若疫情警戒升級,則配合疫情警戒狀況調整餐券使用規定,依縣府公告事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