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08學年度彈性課程之科目在學期成績單顯示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修正)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 9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 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 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2.依據上述,請老師登錄各科成績、努力程度及學習文字描述。
請參照附件二
**其他操作若有疑問,老師可參照學務系統 Cloud School 線上教學手冊 利用搜尋 search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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