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申請暑假幸福餐券的學生,在5/27(一)到校領取111年05月30日至06月05日共7日的餐券。
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26日新聞稿辦理。
二、暫停實體課程期間:1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三、未到校學習之經濟弱勢學童用餐:
1、餐券面額:
(1)統一、全家、OK超商及楓康超市:每生每日55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63元、全家可折抵63元、台灣楓康可折抵65元、OK可折抵66元)。
(2)萊爾富因政策緊急系統無法轉換,每生每日50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55元)。
2、餐券領用期間:
(1)一般生:1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2)國三生:111年5月30日至6月9日。
3、餐券領用規則:
(1)24小時全時段開放取餐(五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超商及楓康超市)。
(2)一次領取多天餐點(7天為限,如:5月30日取餐可兌換至6月5日)。
(3)長天期的食品如麵條、罐頭,納入取餐內容。
(4)如不便或因防疫規定無法出門,可委由親友持餐券代為取餐。
4、各校若有領餐人數異動,請於領餐券時現場變更即可。
5、因餐券視同現金,請領用人現場清點數量無誤。 且須告知學生負保管之責,遺失無法補發。 餐券領回學校後,若有剩餘券請掛號寄回北斗國小,若學生領回之後未用之券,則不必繳回。
(二)自行辦理幸福餐券之學校:
1、餐券面額:55元。
2、餐券領用期間:
(1)一般生:111年5月30日至6月5日。
(2)國三生:111年5月30日至6月9日。
二、有到校學習之學童用餐(一般生及弱勢生皆適用):
(一)如有家長無法在家照顧或在家學習,選擇到校者,校方視學生需求協助提供用餐事宜,並請於前一日告知午餐廠商估算所需數量,以減少浪費。
(二)如到校人數少,單日午餐需求量過低,校方得先徵求廠商意願,如廠商同意者,得由學校就近向鄰近店家緊急採購餐食,使學童順利用餐。(每餐單價仍請學校依據本府補助價格辦理,不足時,得由各校午餐視午餐經費賸餘款補足。)
(三)有關廚房工作人員,停課期間如不供餐,可請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清掃、協助學校其他工作或安排特別休假,薪資應發給,如有防疫照顧需求,得依規定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或事假以為運用,應予准假不支薪。
(四)如經濟弱勢學生領有幸福餐券到校用餐,請務必核實收回當日餐券,避免重複支應之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