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寒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一、 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二、 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店。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57元、全家可折抵57元、台灣楓康可折抵60元、OK可折抵60元;萊爾富可折抵55元。請學校廣為宣導可用餐券面額換食便當或套餐組合。
三、 使用餐券注意事項:
(一) 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二) 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三) 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30-18:30兌領。
(四) 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