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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1-10-27 | 人氣:89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19日府社保護字第1100371497號函辦理。
二、訓練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包含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三、建請每場次受訓單位薦派3名人員參訓,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兒少保護預防觀念,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參與,俾維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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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377882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