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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1-07-15 | 人氣:345

彰化縣政府辦理財團法人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疾疫紓困彰化縣學童營養關懷計畫─110年暑假蔬果箱提貨券使用注意事項
一、使用期程: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二、本提貨券之使用僅限於本縣內各立約超市,台灣楓康超市、全聯福利中心、喜美超市、主婦生鮮(包含省錢超市及巧婦超市)門市(含直營店與加盟店)進行兌餐服務,切勿跨縣市兌換。
三、提貨券無慈濟基金會「疾疫紓困」彰化縣學童營養關懷計畫字樣、無縣府圖章、無學校名稱及無學生姓名(可手寫或蓋章)不予兌換。
四、可由學生本人或家長陪同兌換;可兌換物資為根莖葉類蔬菜及水果。
(不可兌換加工蔬果食品,如:玉米罐頭、水果罐頭、辣椒或泡菜罐等食品)
五、提貨券面額為400元(110年7月二張、8月二張,可跨月份使用),貨款由慈濟基金會支付給超市,不開立發票不找零錢;超額由使用者自付差額,自付差額由立約廠商開立發票給民眾。
六、破損提貨券,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全額兌付外,其餘不予兌付:
(一)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二)破損,但殘片能完整拼合。
(三)污損或燻焦,但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七、如提貨券經重複印製、翻拍、塗改或偽造使用即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