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2
:::
轉知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1-04-03 | 人氣:271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2條第1項及第6條第2項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中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三、次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條及「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上路實施,將本土語文與新住民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供學生選習,為及早規劃師資與配送教材,請國中一併製發「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及「國中新生入學通知單」,並請新生於報到時繳回學校,俾便統計各類語言修習人數。
四、為預先掌握國中新生實際報到人數,請國小印發「彰化縣國小應屆畢(修)業生升學意向調查表」,由家長填寫完畢後連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繳回國小端彙齊,作為各國中班級數及教師員額數之估算基礎。
五、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4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國中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或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電腦亂數方式為依據,分配就讀班級。復依本縣110學年度縣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本次編班採S型排列方式辦理,承辦學校為鹿鳴國中。有關編班細項事宜,由本府以實施計畫另定之。
六、檢送「彰化縣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暨常態編班作業時程表」、「彰化縣國小應屆畢(修)業生升學意向調查表」及「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