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照顧弱勢家庭學生並保障其就學權益,凡設籍本鄉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發放獎助學金,請貴校惠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大村鄉弱勢家庭學生獎助學金發放自治條例」辦理。 二、補助額度、申請期間:低收入戶每名3,000元,中低收入戶每名2,000元,註冊後至110年4月15日前,請檢具發放印領清冊及貴校收據送所憑辦。 三、檢附「大村鄉弱勢家庭學生獎助學金發放通知書」1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