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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desadmin - 教導處 | 2020-08-26 | 人氣:594

彰化縣村東國民小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訂定

 

一、 主旨:因應行動學習發展趨勢,訂定運用行動載具於教學之管理規範。

二、 目的:

    1. 融合彰化教育數位學習平台及學校課程發展,將創新學習模式以資訊科技融合於學校課程中。

    2. 建置適用共通的教材教學素材庫,共享網路教育智慧財產,支援各校教師運用資訊科 技於其教學活動中。

    3. 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

    4. 活絡資訊科技簡化校園行政管理程序,加速家長、學生與校園的互動與溝通。

三、 對象:全校師生。

四、 使用規範:

(一)平板電腦

    1. 學生使用之平板電腦如因學習任務需求攜帶回家須經家長及導師同意(家長同意書如 附件),於每節上課完畢,存放於該教室,由該任課教師管理,長天數假日可將行動 載具繳回主機房放置。

    2. 平板電腦屬校方借予學生課堂學習之設備,學生應聽從任課老師指導,妥善使用, 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之損壞,若經檢舉以上 違反正常使用行為,且查證屬實,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腦全部損失,校方可取消與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3. 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遺失時不得要求學校補發,同時借用人需負告知學校及賠償責任。

    4. 平板電腦由學校統一監管、派送,學生於使用期間,不得自行升級系統版本、不得自 行新增刪除 APP、修改密碼或設備名稱。

    5. 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用途,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 友、不當網頁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

    6. 使用平板電腦上課後,下課時請多到教室外看看遠方,平時也都到戶外運動,藉以降 低近視機率。

    7. 學生使用平版電腦經家長同意在家使用時,應注意孩子使用用途、時間及內容,建議 家長共同參與學生學習。

(二)手機

  1. 任何學生均不得攜帶手機到校,除教學或特殊狀況之個案可經教師同意後登記在案,始得攜帶。
  2. 任何上課時間、任何上課地點,均不可以將行動電話拿出來觀看、把玩、傳簡訊、拍照、攝影、撥打、接聽電話,並應將手機保持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違者得由教師暫時收繳保管。
  3. 上課及集會期間,如為教學使用或有緊急情況時,應經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後方得使用。
  4. 考試期間,行動電話(手機)一律管制使用,詳細規範依考場規則辦理。
  5. 使用行動電話時,應輕聲細語,不可邊走邊講、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並注意電話禮儀。
  6. 未經同意,行動電話(手機)不得私自使用錄影、錄音及拍照等功能。
  7. 早自習、午休期間一律不得使用行動電話(手機)。
  8. 學生如有緊急狀況需與家長聯絡時,得向各行政辦公室借用公務電話。

 

                                                      彰化縣村東國民小學

附件

 

彰化縣村東國民小學平板電腦借用家長同意書

 

貴子弟             為配合假期資訊創新數位學習計畫,領用平板電腦一台及相關 配件 (畫筆、畫筆電池、USB 傳輸線、電源變壓器、保護套),在此期間願意遵守本校行動載 具使用規範,學生平板電腦應用於學習用途,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不當網 頁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學校保有設備取回之權利。

 

 □ 我已知悉並同意遵守彰化縣村東國民小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並依規範說明正確使用。

    □同意學生在家使用平版電腦

    □不同意學生在家使用平版電腦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導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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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村東行動載具使用規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