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所「彰化縣大村鄉公所運動績優獎勵要點」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所113年3月18日彰大鄉社字第1130004225號公告辦
理。
二、為獎勵設籍本鄉鄉民、本鄉轄內中小學教職員(含教練)及
學生擔任選手,參加「彰化縣民運動大會」榮獲優秀成
績。特訂定旨揭要點。
三、參加「彰化縣民運動大會」獎勵名次,競賽成績前3名者,
其中各項競賽項目必須有五位(含)以上運動員出場參賽,
始可獎勵。餘詳如前述要點規定。
四、檢陳「彰化縣大村鄉公所運動績優獎勵要點」1份(如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