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 事項」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 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 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