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內政部為強化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觀念,請貴校依「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相關教育宣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7078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 教育部將訂於112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本府另案通知憑辦。
四、 檢附旨揭宣導計畫供參,並請貴校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