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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desadmin - 教導處 | 2021-11-08 | 人氣:92

 

            彰化縣村東國民小學推動數位化學習融入教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 主旨:為推動彰化縣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相關計畫,推行數位化學習融入教學中,運用行動載具於教學之管理規範

二、目的:

(一)融合因材網、PAGAMO等平臺,結合適宜之行動裝置軟體,將創新學習模式以資訊科技融合於學校課程中。

(二)建置適用共通的教材教學素材庫,共享網路教育智慧財產,支援各校教師運用資訊科技於其教學活動中。

(三)活絡資訊科技簡化校園行政管理程序,加速家長、學生與校園的互動與溝通。

三、對象:參與本校數位學習之師生

四、使用規範:

(一)本校將提供學生上課用平板電腦,此平板電腦每節上課完畢,存放於該教室,由該任課教師保管,不可攜帶回家。

(二)平板電腦屬校方借給學生於教學使用,但其學生使用時應妥善使用, 不可故意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之損壞,若經檢舉以上違反正常使用行為,且查證屬實,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腦全部損失,校方可取消與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三)平板電腦由學校統一監管、派送軟體,學生於使用期間,不得自行升級電腦系統、軟體版本、不得自行安裝及刪除軟體、設定密碼,並同意校方統一監管平板電腦。若上述情節次數過多影響自身及同儕學習者,經查證判定屬實,校方可取消或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之資格。

(四)課堂上使用及新增的資料,如照片影片等,屬個人性質者,於課堂結束時,應自行刪除。未刪除者,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五) 因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且屬新穎設備,請家長協助叮嚀同學愛惜使用,學生個人務必妥善保管使用。遺失時,不得要求學校補發,同時借用人需負告知學校及賠償責任。

(六) 本實驗計畫之平板電腦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之用途,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事項。

(七)學生使用平板電腦上課後,請在下課時間多到教室外看看遠方,進行戶外運動,藉以降低學童近視機率。

 

五、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