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0027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及教育部110年8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02974號函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為強化各級學校落實教育宣導與教師增能研習以深化教職員工生兒少性剝削防制觀念,行政院業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中,將「高級中等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至少3場次(含以上)」納入計畫關鍵指標,請學校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