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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0-09-07 | 人氣:22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6705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請學校承辦人確實查核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齊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請將申請學生姓名以色筆標示),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欲申請符合資格學生,請檢附學校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合格名冊(請參閱實施計畫)並逐級核章完成初審後,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9年9月24日前,109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0年3月9日前。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各校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時提出申請並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申請,相關紙本資料請於110年3月9日前提交。
四、本縣縣立高中請將高中部及國中部分別造冊。
五、本獎學金需經校內初審後,再由學校統一送出申請,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六、錄取名單將另函公告,申請本獎學金各項表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七、請各校將紙本申請文件依序排放並於申請期限內(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逕寄本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教育處學特科邱媚湘老師收,電話:04-7531814,信封請務必註明「申請109-1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八、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請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社團推廣網站(http://163.17.37.13/index.php) 之相關法規下載,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