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096846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表揚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若貴校有意願參與本案徵選者,請依據本案徵選辦法填妥相關報名資料後,於109年7月31日前逕自寄送至本府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府社會處)進行初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