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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0-06-24 | 人氣:457

109年彰化縣暑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1.餐券共分兩種,在校生領餐日期為7/15-8/30共47天;畢業生領餐日期為7/01-8/30共61天。

2.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學生逐張簽名。

3.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取餐商家及優惠金額於決標後另行公告。

請各校發送餐券時宣導使用餐券注意事項:
A.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B.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C.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兌領。
D.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E.如暑假期間遇颱風或豪雨等災害,請師生及家長密切關注本府教育處新雲端即時公布之彈性取餐資訊及其他注意事項。

4.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店。

5.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超商可折抵57元;全家便利商店可折抵57元;台灣楓康超市可折抵60元;OK超商可折抵60元;萊爾富便利商店可折抵55元。

6.請妥善保管,遺失不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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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年彰化縣暑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