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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 - 輔導室 | 2020-06-02 | 人氣:436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績優人員」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9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8249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貴校(單位)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以達鼓勵各單位敬業負責之精神,「績優人員」之獎項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由教育部國教署評選全國績優人員計10名頒發獎座一座,並予表揚。
三、請有意願參與評選之受推薦人填寫推薦表(附件4),條列式填寫108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亦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溫馨輔導案例(附件5),由本府完成初審後,函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複審。
四、經評選核定為「績優人員」或曾獲得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特殊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重複薦報,又入選決審者及得獎者所提供之服務相關事蹟作為及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溫馨案例經驗分享之內容,須同意授權教育部編輯使用並支付每篇溫馨案例經驗分享文章稿費新台幣壹千元整。
五、請依送件檢核表(附件7)檢附書面資料一式3份,並於109年6月16日(星期二)前送(寄)達本府,另將word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milu522@email.chcg.gov.tw),逾期視同棄權,不予受理。
六、檢附績優人員推薦表(附件4)、溫馨案例經驗分享表(附件5)、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6)及送件檢核表(附件7)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