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彰化縣寒假幸福餐券使用注意事項
1.寒假每人每本有21張,日期為109年1月21日至109年2月10日。
2.餐券學生簽名欄:請務必逐張簽名。
3.此次供餐廠商名單如下: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店。
4.使用餐券注意事項:
A.限彰化縣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
B.請學生本人或家人陪同取餐,惟有鑑於部分學生因有特殊情形,爰亦開放特殊情況者可由家長代為領餐。
C.限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10時30分至18時兌領。此次取餐時間有放寬,請務必讓學生知道,另外請加強宣導當日取餐的規定,以利後續的核銷。
D.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5.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之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統一可折抵55元;全家可折抵57元鮮食商品、60元便當類;台灣楓康可折抵60元;OK可折抵60元;萊爾富可折抵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