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1年12月19日府教特字第1110490042號函(諒達)續辦。 二、 案內簡章部分資訊誤繕,修正(簡章紅色字體標示處)如下: (一) 封面頁報名學校民生國小及平和國小初選地點予以更正。 (二) 簡章第陸點第二項第(二)款初選鑑定報名地點於民生國小報名者,初選地點更正為中山國小;初選鑑定報名地點於平和國小報名者,初選地點更正為花壇國小。 三、 檢附修正後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