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1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與卓越學校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及本縣111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與卓越學校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評選對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及卓越學校,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
三、 | 送件時間: |
(一) | 傑出學輔主管、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部分請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
(二) | 卓越學校部分,請中山國小、育新國小及鹿鳴國中等3校於110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
四、 | 送件資料請準備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一式3份,各校所送資料,不予發還。另格式部分限制,字型部分以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字體大小為14號字,行距部分請設定為最小行高0點。另遴選表之學校薦送評語請務必填寫,資料缺件或缺少學校薦送評語者,恕不受理。 |
五、 | 相關應薦送準備資料請參閱實施計畫。 |